1 King 12-21
分裂的王國
An Urgent Political Settlement (1Kgs 12:1-33)
猶大王羅波安(12:1-24)
1. 所羅門死後 羅波安繼位後於示劍會以色列眾民 會後王國分裂(王上12:1-20)
2.神人示瑪雅攔阻猶大王羅波安與北國爭戰,延遲最後敗亡 (王上12:21-24)
王耶羅波安(12:25-14:20)
王國分裂後,北國的耶羅波安,就在境內的但和伯特利設立金牛犢來抗衡,藉
以牢籠北方各支派的民心。不再集中於耶路撒冷--神所選擇的地方(王上12:25-30),導致所有的王幾乎都因追隨「耶羅波安的罪」而被定罪。
1.耶羅波安王的假宗教中心(12:25-33)
神的審判主因選民的背約與道德敗壞(申廿九25)。其中,以色列王耶羅波安造金牛犢,使百姓陷於拜偶像的罪中,神對他的審判與刑罰,影響了自己的家庭,也波及繼任者(王上12:26-33,21:21-22)。
Ominous Prophetic Inscrutability (1Kgs 13:1-34)
耶羅波安王與神僕(13:1-32)
無名的先知與神人則預言伯特利的下場(王上13:1-32)
耶羅波安王的假祭司制度(13:33, 34)
耶羅波安為了與耶路撒冷的敬拜競爭,還在伯特利建造一所聖殿,設有自己的祭壇和祭司,又編訂新的節日,意欲抗衡住棚節,並將新的敬拜從但和伯特利拓展到國家其他地方。[2]
Rival Kings, in Failure and in Death (1Kgs 14:1-31)
耶羅波安王兒子的死(14:1-20)
先知亞希雅預告王國分裂及耶羅波安的死(王上11:29-39,14:1-18)以及家族被剪除。
續記猶大王羅波安(14:21-31)
猶大王羅波安作王十七年,猶大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犯罪觸動祂的憤恨,比他們列祖更甚。
A Series of Undistinguished Monarchs (1Kgs 15:1-32)
猶大王亞比央(15:1-8)
亞比央帶領國民戰勝了北方的以色列人因他們倚靠耶和華。
猶大王亞撒(15:9-24)
1.亞撒在猶大推行敬拜改革:「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並且貶了他祖母瑪迦
太后的位,因他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亞撒砍下他的偶像,燒在汲淪溪邊。」
2.亞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爭戰,甚至以賄賂的方式和敘利亞國王便哈達聯盟,這樣的政策固然獲得極順利的成就,但這樣和異族人聯盟而非信靠耶和華的辦法,在接下來的兩個世紀中使南、北兩國困窘不已。[3]
Northern Upheavals (1Kgs 15:33-16:34)
以色列王拿答(15:25-27)
猶大王亞撒第二年,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拿答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他父親所行的,犯他父親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以薩迦人亞希雅的兒子巴沙背叛拿答,在非利士的基比頓殺了他。那時拿答和以色列眾人正圍困基比頓。
以色列王巴沙(15:28-16:7)
先知耶戶預告行惡事者巴沙作亡二十四年的的滅絕結局(王上16:1-4)。
以色列王以拉(16:8-10)
巴沙的兒子以拉在得撒登基作王二年即被臣子心利所弒,因巴沙和他兒子以拉的罪 巴沙的全家被心利滅絕。
以色列王心利(16:11-20)
心利篡位之後在得撒作王七日,以色列人聽說心利背叛並殺了王,就立元帥暗利作以色列王圍困得撒,心利放火焚燒宮殿,自焚而死。
以色列王提比尼(16:21, 22)
心利死時,以色列民分為兩半:一半隨從基納的兒子提比尼,要立他作王;一半隨從暗利(兩黨人內戰達三年之久[4])。但隨從暗利的民勝過隨從基納的兒子提比尼的民。提比尼死了,暗利就作了王。
以色列王暗利(16:23-28)
暗利家族是首個成功建立王朝的北國王族。北國與這王朝的關係非常密切,甚至暗利王朝滅亡之後,亞述的記錄仍然稱北國為「暗利地」。
經文只記載暗利一項主要成就:設立撒瑪利亞為新都,一個可以和南國的耶路撒冷比美的首都-易於防守的城市、位於美麗的山頂、富庶肥美的谷地裡(賽28:1)。後來整個以色列領地就沿用撒瑪利亞這名稱,當地百姓只被稱作撒瑪利亞人
2.:28:1[5]
亞哈的罪惡(16:29-34)
暗利的兒子亞哈與西頓(腓尼基)公主耶洗別(父親名為謁巴力)結婚,打開了以色列人敬拜巴力之門[6],耶和華信仰(主要由以利亞先知捍衛)與巴力信仰(主要由耶洗別提倡,並得到亞哈支持)的衝突延伸至亞哈之後的年代,牽連暗利王朝的其他成員。
Elijah, Man of Power of Life (1Kgs 17:1-24)
以利亞預言旱荒(17:1-7)
先知以利亞(王上17-19,21;王下1)
我們在這裡會見聖經中最偉大人物之一。列王紀上整個經文的氣氛突然在17章有了變化,以利亞一出現就使得其中的故事變得溫暖有活力,生氣勃勃且充滿趣味。以利亞是城外的人。基列遠在約旦的東面,我們又知道他只在提斯比寄居。當他在那富麗堂皇的環境中亦即撒瑪利亞,面對亞哈的時候,他的身分不是決定於他的出身背景而是上帝的代表,他所起的誓與永生耶和華連繫在一起。[7]
以利亞與撒勒法的寡婦(17:8-24)
(1)在這段經文的兩個供養以利亞的故事中,不論是基利溪旁的烏鴉(crybym,另一個讀法是沙漠中的遊牧民族)或是利巴嫩的寡婦,都以極有限的存糧去供養神的以色列先知,這讓我們想起主耶穌的幾個比喻,也想起了祂不斷發出的命令-「你去照樣行罷!(路10:37)」[8]
(2)在寡婦的兒子死了且歸咎以利亞的事上,他對於孩子母親聲明孩子已死及 承認她是禍首的事,完全不表示意見,許多聖經傳統和大眾道德觀都同意她的分析,以利亞反而是轉向與上帝對話,因他把她的兒子救活了,使她更加肯定藉以利亞所說的話是真的。
Troubler of Israel (1Kgs 18:1-46)
以利亞向巴力先知挑戰並大勝巴力先知(18:1-46)
(1)以利亞回到以色列
三年的旱災當中亞哈想找以利亞卻徒勞無功,三年後耶和華命令先知回國(王上18:1)。以利亞回國的路上遇見俄巴底,這是亞哈王的家宰,他忠心耿耿的敬拜耶和華,在耶洗別迫害耶和華的先知時,他私下扶助一些先知。以利亞這回堅持要解除旱災的條件就是要在耶和華和巴力之間斷定誰有能力,只此一次的審判就要決定究竟以色列上帝應當是哪一位。[9]
(2)迦密山上的爭鬥
「先知」通常是指現身所信奉的神明,一般都住在供奉神明的廟堂裡,有時能夠被神靈以神秘的方式附著在身上,在必要的場合裡還能傳達神旨。被神靈附身的情況有時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有時則藉著音樂和舞蹈等人為的方式來激發受感的情形(撒母耳記上10:5;列王紀下3:15),或者像這段經文所記,巴利的先知們是以自割的方式來讓神靈附身(列王紀上18:28)。此外,這些「忘我入神」的先知們是生活在一個團體裡(以利沙就是這樣的先知),偶而也有一些像以利亞以及後來的偉大先知那樣離群獨居的。
敬拜耶和華以及巴力.邁爾卡特(推羅城的神明)的宗教儀式都有先知依附之,這段經文描述的就是發生在他們之間的競爭。進行這場鬥爭的地方就是迦密山高地,它正好險峻的突出在地中海岸邊,恰巧位於現今海法城的南方。[10]耶和華與巴力之間的爭論是在天空與氣候的控制。在迦南諸神中,巴力是以騰雲駕霧之神、通曉閃電之神及掌管師雷電之神的身分受崇拜。[11]
Letdown and Revival (1Kgs 19:1-21)
以利亞逃至何烈山(19:1-21)
(1)再偉大的人也無法免於沮喪、失敗
A.服事使人在體能、情感上都可能面臨耗竭,神人畢竟還是人,還是有可能在體力、健康、情緒與情感上透支而後繼無力。
B.錯誤的期待導致夢想幻滅,期待一場鬥法大會就能永久、全面改變以色列人的信仰光景,原本就不切實際。
C.沮喪使人認知扭曲,甚至忘記了神曾有的作為,放大了來自人的威嚇卻縮小了神的權能。
(2)歸回才能安息
回到神面前,卸下一切重擔,人才能看見自己的有限並且無法憑自己完成改革大業,只有再次深入認識神的屬性與祂的旨意並重新認知神 才是掌管一切的並且仍然在掌管,得到更新的人,才能得到安息。
(3)順服使人重新得力
事奉神,不是憑藉人的血氣,不是倚靠自己的才能,只有真正認識神、順服在祂的旨意與大能之下,照著祂所啟示的去行,人才能重新得 力,免於不必要的恐懼。[12]
War, Diplomacy, and Prophetic Zeal (1Kgs 20:1-43)
亞哈戰勝亞蘭王(20:1-43)
(1)耶和華從驕傲的亞蘭王便哈達身上取得第一場勝利:一個不到姓名的先知答應使亞哈戰勝,且堅持這次勝利將證實耶和華的意義及重 要-應許在以寡敵眾的情形下取得勝利。
(2)藉著以色列的第二次勝利糾正亞蘭人錯誤的看法-耶和華只不過是山神,印證無論是甚麼地理環境,祂都是統治者。
(3)對亞哈的最後審判-對人忠誠抑或對 神忠誠?遵守與狡詐敵人的協議而忽略使他戰勝的神的命令,使亞哈遭受了神嚴厲的審判[13]。
A Clash over Land (1Kgs 21:1-29)
亞哈因拿伯犯罪(21)
(1)當神的律法被忽視時,腐敗的權貴藉機拓展自己的利益。亞哈無論在與亞蘭王的爭戰或是面對自己皇宮鄰近屬於拿伯的葡萄園的產權 處理上,在在顯現他只按自己所喜悅的去行卻忽視神的律法的罪惡本性。
(2)人能故意忽略神的律法,卻無法逃脫神的審判。擁有權力的人有可能自我膨脹地以為「朕即法律」,卻難逃脫 神公義的審判,亞哈 如此、耶洗別如此,所有行不義的人亦復如此。
(3)人始終是要向神交賬的。雖然亞哈事後懊悔地「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卻也無法逃脫整個家族被審判的命 運! [14]
Sources:
[1] 圖片一至十一出處:1&2Kings:a commentary:Walter Brueggemann,U.S.A.:Smyth&Helwys,2000
[2] 聖經以色列史,普羅文 朗 朗文著,劉智信等譯,香港:天道書樓,2015,頁402。
[3]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注釋,Robert C. Dentan著,鄭慧姃譯,台南市:人光出版,2001,頁86。
[4]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注釋,Robert C. Dentan著,鄭慧姃譯,台南市:人光出版,2001,頁89。
[5]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注釋,Robert C. Dentan著,鄭慧姃譯,台南市:人光出版,2001,頁90。
[6] 1-2Kings, Gina Hens-Piazza, Abingdon Press,2006,pp.158-59.
[7] 列王紀注釋,A. Graeme Auld著,許純欣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3,頁110。
[8]列王紀注釋,A. Graeme Auld著,許純欣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3,頁111-12。
[9]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注釋,Robert C. Dentan著,鄭慧姃譯,台南市:人光出版,2001,頁95-96。
[10]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注釋,Robert C. Dentan著,鄭慧姃譯,台南市:人光出版,2001,頁97。
[11]列王紀注釋,A. Graeme Auld著,許純欣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3,頁121。
[12] Holman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1&2 Kings,Gary Inrig,Nashville Tennessee,2003,pp.158-164.
[13] 1&2 Kings: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Volkmar Fritz, Fortress Press,2003:pp.206-08.
[14] Holman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1&2 Kings,Gary Inrig,Nashville Tennessee,2003,pp.177-80.